一、发起人:
优先由基地负责人、基地负责人推荐的合作伙伴组成;
二、45位合伙人:
“合伙企业1”中,2%为一份额,每份额出资20万,一人可以认领多份,共计90%;
三、合伙企业:
1、“合伙企业”分别持有盛世高科公司8%股权,招满45个合伙人(或募集满900万)后,开始“合伙企业2”合伙人招募,以此
类推;10个合伙企业共持有盛世高科公司80%股权;
2、一期规划设立10个合伙企业,随着合伙人增加、公司财产增加、合作项目增值,公司估值相应增加,合伙人出资适当提高;
3、从“合伙企业3”开始,2%为一份额,每份额出资25万,共计90%;以此累加类推;
四、增资扩股:
随着各省市基地布局,再有加入的“合伙企业”,采取增资扩股方式;
五、盛世高科:
做为业务运营主体公司,一方面协助数字经济协同发展基地的拓展,一方面承接数字经济协同发展基地的商业机会转化,一方面配
合直播和跨境电商的产品孵化,培育自己品牌。